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商業會計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胡宗淦游士珺彭慶文

原告
順益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告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告
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98年度訴字第398 號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彭慶文

                   書記官 許婉如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98年度訴字第398 號於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