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1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林芳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18號

聲請人
台灣勝美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家駿
訴訟代理人
林惠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9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3018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方慎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100年4月30日│54,861元 │CA0000000 ││ │吳起鳳 │行古亭分行│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茗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