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19號
- 原告
- 富邦行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淑芳
- 訴訟代理人
- 周方慰
- 被告
- 太子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日勝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永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共 同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1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