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07號
- 原告
-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段幼龍
- 訴訟代理人
- 許献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育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珮瑾律師
- 被告
- 朝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原名朝城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錦城
- 訴訟代理人
- 鄒純忻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榮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俊堯律師
吳俊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29法庭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