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095號
- 原告
- 蒂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宏圖
- 訴訟代理人
- 郭哲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褚衍嵐律師
- 被告
- 浩群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梁硯凱
- 被告
- 晶宏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景登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被告陳星壽
- 承受訴訟人
- 游弘誠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舒建中律師
- 被告
- 李松儒
- 訴訟代理人
- 王慕民律師
林秀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063號偽造文書等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李松儒涉有犯罪嫌疑,經偵查起訴,目前仍由刑事庭審理中(審理案號如主文所示),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本院卷四第122頁),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