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邱慈祥
- 原告雍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雍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慈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支票之發票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或「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事實理由內容運費金額計算有誤,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新臺幣645,624元」或「新臺幣645,623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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