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650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雍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慈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之相對人名稱與支票之發票人名稱不符,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騏訊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或「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查事實理由內容運費金額計算有誤,請釋明正確之請求金額(「新臺幣645,624元」或「新臺幣645,623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