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969號
- 聲請人
- 米蘭營銷策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琦琦
- 訴訟代理人
- 陳潔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5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臺灣土地銀行│103年3月31日│200,000元 │WYAA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李俊賢│松南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