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734號
- 聲請人
-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03年度聲字第607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聲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3年度聲字第607號承審法官,經聲請人聲請迴避,仍未自行迴避,且枉法裁判,爰聲請法官迴避等語。
二、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無非以使該法官不執行職務為目的,若事件已為終局判決,則該法官已無應執行之職務,當事人自不得再行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27年抗字第423號判例參照),故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應於程序終結前為之,始屬適法。經查:本院103年度聲字第607號事件,以聲請人不符聲請法官迴避要件為由,於民國103年7月24日裁定駁回其聲請而終結,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揭裁定卷宗核閱屬實,而依卷附本院收文章戳之聲請狀所示,聲請人係遲於103年8月4日始具狀聲請法官迴避,其聲請已在程序終結後,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