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42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4268號
- 聲請人
- 許金葉
- 相對人
- 永達欣工程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吳淑萍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楊惠乾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9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9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4年度司票字第14268號│ ├──┬───────────┬───────────┬───────────┬───────────┬─────────┬───────┤ │編號│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 考│ ├──┼───────────┼───────────┼───────────┼───────────┼─────────┼───────┤ │001 │103年1月14日 │550,000元 │103年3月15日 │103年3月15日 │CH447750 │ │ ├──┼───────────┼───────────┼───────────┼───────────┼─────────┼───────┤ │002 │102年5月5日 │600,000元 │102年7月5日 │102年7月5日 │WG0000000 │ │ ├──┼───────────┼───────────┼───────────┼───────────┼─────────┼───────┤ │003 │102年7月18日 │5,000,000元 │104年8月17日 │104年8月17日 │WG0000000 │ │ ├──┼───────────┼───────────┼───────────┼───────────┼─────────┼───────┤ │004 │102年7月22日 │3,136,832元 │102年9月22日 │102年9月22日 │CH447746 │ │ ├──┼───────────┼───────────┼───────────┼───────────┼─────────┼───────┤ │005 │102年7月18日 │1,700,000元 │102年9月20日 │102年9月20日 │CH447745 │ │ ├──┼───────────┼───────────┼───────────┼───────────┼─────────┼───────┤ │006 │102年8月1日 │100,000元 │102年8月31日 │102年8月31日 │CH447747 │ │ ├──┼───────────┼───────────┼───────────┼───────────┼─────────┼───────┤ │007 │102年9月2日 │100,000元 │102年11月2日 │102年11月2日 │CH447748 │ │ ├──┼───────────┼───────────┼───────────┼───────────┼─────────┼───────┤ │008 │102年10月25日 │3,620,000元 │103年1月27日 │103年1月27日 │CH447749 │ │ ├──┼───────────┼───────────┼───────────┼───────────┼─────────┼───────┤ │009 │102年1月15日 │1,400,000元 │103年3月15日 │103年3月15日 │CH44774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