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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羅立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

聲請人
上智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秀瑩
代理人
楊雅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86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218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0001│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4NY-00000017-6│1 │1966236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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