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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85號

給付服務費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林禎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85號

原告
杜國源即杜國源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林裕騰
被告
旺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信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17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85號於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服務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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