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92號
- 原告
- 揚昇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威儀
- 訴訟代理人
- 江鉅星
- 訴訟代理人
- 蔡耀瑩律師
- 被告
- 馮奕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2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院民事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2日下午3 時25分,在本院民事庭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