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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

聲請人
博大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武雄
代理人
劉盈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3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14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台幣)│ │├──┼──────┼────┼──────┼─────┼──────┤│001 │鼎漢國際工程│台灣土地│106年2月28日│200,000元 │WYAA5932116 ││ │顧問股份有限│銀行松南│ │ │ ││ │公司 李俊賢│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14號於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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