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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494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陳乃翊

原告
理研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祖
訴訟代理人
黃雅婷律師
被告
益達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鈞傑
訴訟代理人
高宥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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