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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5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陳威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53號

聲請人
威承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 遷
代理人
蔡佳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8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53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001│資耀企業│兆豐國際│ 108年6月6日│ 761,108元│ CB5490708││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負責人│台北復興│ │ │ ││ │:張耀浚│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威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53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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