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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494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陳乃翊

原告
理研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耀祖
訴訟代理人
黃雅婷律師
被告
益達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鈞傑
訴訟代理人
高宥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詹雅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494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價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