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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0 日

  • 當事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6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力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應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並提出可供選任之人選以供本院審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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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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