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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36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楊惠如

原告
財團法人台北市景美集應廟
法定代理人
高義秀
訴訟代理人
吳勇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可文律師
複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複代理人
黃詩涵律師
被告
鄭廖富
被告
鄭幸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美倫律師

安玉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原告訴訟代理人「吳勇君律師」之記載應更正為「吳勇君律師、王可文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楊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昭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36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