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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0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熊志強

聲請人
香港商海天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聲請人
港商大旺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志峯
代理人
李佳憶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2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斐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本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本票號碼 到期日 受款人 001 開德麗企業有限公司(龔麗容)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松山分行 110年4月14日 126,000元 PB0000000 未記載 香港商大旺水產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002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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