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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44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李桂英

聲請人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法 表 人 張志成
代理人
陳玉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桂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劉士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74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馳昇資訊有限公司/李明祥 第一商業銀行仁愛分行 110年11月30日 20,762元 LA00000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744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票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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