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簡上字第34號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2 日法官陳裕涵上訴人傑勝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金立明被上訴人傅士禎訴訟代理人黃漢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工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