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杜慧玲
- 法定代理人許崑泰
- 被告宏匯思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11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宏匯思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上雅園藝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238,0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4,164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尚 未具體敘明上訴理由,併依同法第441條裁定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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