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62號
- 抗告人
- 即異議人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宮文萍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文華間因114年執事聲字第86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62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文華間因114年執事聲字第862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