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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8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賴仁祥

聲請人
益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忠良
訴訟代理人
詹忠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仁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家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41269-0 1 100 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24864-6 1 40 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1213-0 1 7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除字第1182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股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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