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7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2722號
- 上訴人
- 鳳山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號
- 上訴人
- 丁○○
- 上訴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5年度訴字第12722號 確認股份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原判決:
第一項:被告丙○○就鳳山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71000股移轉與被告甲○○之行為應予撤銷。
第二項:確認被告丁○○對被告鳳山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有股份76000股存在。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第一項為710000元、第二項為760000元):
①上訴人鳳山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甲○○、丙○○就第一項,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壹仟伍佰陸拾伍元。
②上訴人鳳山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丁○○就第二項,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貳仟叁佰玖拾元。
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