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8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805號
- 原告
- 啟赫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樓之1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聯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11月20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就「原告請求被告返還30萬元預付研發費用部分,是根據何種法律關係請求返還(請指出相關法條規定)?如是主張解約請求返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件?」補正說明,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