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90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蔡政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除字第2902號

聲請人
萬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0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902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001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仁│96年6月13日 │30,721元 │AF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蔡鎮球│愛分行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民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902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