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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5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黃柄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53號

聲請人
昇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9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湘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5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台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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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簡鸝儀            │簡鸝儀            │95年1月29日           │                      │600,000元       │No.096865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53號於民國 96 年 01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除權判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