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1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除字第3163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 條定有明文。又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文。從而,未依法為公示催告之聲請者,自不得依上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列支票,業經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15日以96年度催字第263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惟聲請人當初並未領取該裁定,嗣經聲請補發公示催告裁定後已於97年5月2日刊登民眾日報,今96年度催字第2639號公示催告附表編號1-3共3紙支票,申報權利期限已滿,並無人申報權利,故聲請除權判決云云。
三、經查,本院96年度催字第2639號公示催告主文第2 項明示聲請人應於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該公示催告裁定業已於96年8月23日寄存聲請人住所地之警察機關,此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應於96年9月2日發生送達之效力,是聲請人即應於96年9 月22日前將公示催告之公告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始生公示催告之效力,並得據以聲請除權判決。惟查,聲請人遲至97年5月2日方將前開公示催告刊登於民眾日報,此有報紙1 份在卷足參,顯已超過上開法院宣示之20日登報期間,依首揭規定,已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至於聲請人固稱其並未於96年8 月間收受前揭公示催告之裁定,經聲請補發後已於20日內登報云云,然如上所述,前開公示催告裁定既未經送達人退回,而已因寄存送達而發生送達之效力,即應自該時起算公告登報期間,縱使聲請人事後聲請補發公示催告裁定,並於補發後20日內登報,亦無從使已依法視為撤回之公示催告聲請再次發生效力,否則聲請人長期未將公示催告裁定予以登報,於此期間如發生權利發生變動之情形,卻仍允許聲請人執以往之公示催告裁定予以登報,顯然無法保障真正權利人之利益。從而,本件聲請人未依限刊登公示催告裁定,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是其既未經公示催告程序,逕為本件除權判決之聲請,自非法之所許,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7年度除字第316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6年9月25日 │XA0000000 │5個月 │ ├──┼─────────┼────────┼─────────┼───────────┼────────┼────────────┤ │002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6年10月25日 │XA0000000 │6個月 │ ├──┼─────────┼────────┼─────────┼───────────┼────────┼────────────┤ │003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6年11月25日 │XA0000000 │7個月 │ ├──┼─────────┼────────┼─────────┼───────────┼────────┼────────────┤ │004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6年12月25日 │XA0000000 │8個月 │ ├──┼─────────┼────────┼─────────┼───────────┼────────┼────────────┤ │005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1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06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2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07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3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08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4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09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5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10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6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 │011 │甲○○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10,000元 │97年7月25日 │XA0000000 │9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