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4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453號
- 聲請人
- 全民電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8月3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4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74613~87-ND-74615 │3 │3000│├──┼────────────┼────────────┼──┼──┤│00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87-ND-9444 │1 │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