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36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3650號
- 聲請人
- 融程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益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365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