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9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賴秀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93號

原告
德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國星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律師
複代理人
楊美玲律師
複代理人
林矜婷律師
被告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烈
訴訟代理人
陳峰富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簡勵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汎泉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明華
複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下午三時整,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秀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佩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93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