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消小字第29號
- 原告
- 林玠旻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萍
- 訴訟代理人
- 郭清泉
- 被告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智先
- 訴訟代理人
- 劉祐伸
- 被告
- 佳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德風
- 訴訟代理人
- 陳雲玲
周正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北消小字第29號
周正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