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117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1738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戴士強
- 訴訟代理人
- 呂冠
- 被告
- 利朋雲端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兼清算人
- 何少德
清 算 人 何土金
何蔡侑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簽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11738號
清 算 人 何土金
何蔡侑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簽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