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安教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欽
- 訴訟代理人
- 胡育宗
- 被告
- 國總開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賈秀珍
- 被告
- 建開物業企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伯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