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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

返還租賃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陳雯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

原告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大安教會
法定代理人
陳文欽
訴訟代理人
胡育宗
被告
國總開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賈秀珍
被告
建開物業企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伯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法 官 陳雯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簡字第602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租賃保證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