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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黃書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

聲請人
八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上列聲請人因與兩大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肆億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法 官 黃書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44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調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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