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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8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李麗玲陳明珠賴邦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88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建裕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等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9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建裕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建裕因強盜等罪案件經本院94年度上訴字第271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50000元,並經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169號上訴駁回確定。於96年3月13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1年8月3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1年8月31日法授矯字第1010115031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裁定吳建裕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鄭信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888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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