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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1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黃瑞華陳恒寬許文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易字第16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劉建中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事實欄第16行「99年1月29日」與第17行「99年2月5日」

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99年12月29日」、「100年1月5日」。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事實欄第16行「99年1月29日」與第17行「99年2月5 日」之記載,係屬誤載,應分別更正為「99年12月29日」、「100年1月5日」,依上開說明,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瑞華

法 官 陳恒寬

法 官 許文章

書記官 范家瑜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1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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