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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0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李麗玲陳明珠賴邦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10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自華

上列受刑人因強盜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3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自華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自華因強盜罪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於93年12月24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1年4月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1年4月6日法授矯字第1010107547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裁定劉自華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麗玲

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賴邦元

書記官 鄭信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01號於民國 101 年 04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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