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24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上訴字第2247號
- 上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富麟
- 選任辯護人
- 文 聞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許玉娟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郭緯中律師
- 被告
- 沈柏勳
-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永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 年度重訴字第17號,中華民國103 年5 月2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8143、9978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