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毒抗字第173號

聲請施以強制戒治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劉壽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毒抗字第173號

抗告人
即被告
林昆毅

上列被告因聲請施以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2日裁定(104 年度毒聲更字第2 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昆毅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參日內,補正敘述具體之抗告理由。

理由

一、抗告人即被告林昆毅因聲請施以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4 年6 月12日所為之104 年度毒聲更字第2 號裁定,於法定期間內向原審法院提出抗告聲明狀,惟其抗告狀並未敘述抗告理由,僅記載抗告理由容後補提等語。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但書規定,命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敘述具體之抗告理由,如逾期未補正者,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壽嵩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毒抗字第173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施以強制戒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