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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32號

妨害性自主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謝靜慧錢建榮陳美彤陳美彤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32號

上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江志豪
送達代收人
吳婉惠
選任辯護人
張佳雯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165號,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本件於107年7月4日評議完畢後,因審判長法官謝靜慧於107年7月6日離職,不能親自簽名,由資深法官陳美彤依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附記其事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陳美彤

                   法 官 陳美彤

                   書記官 于耀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32號於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性自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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