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3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32號
- 上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江志豪
- 送達代收人
- 吳婉惠
- 選任辯護人
- 張佳雯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165號,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本件於107年7月4日評議完畢後,因審判長法官謝靜慧於107年7月6日離職,不能親自簽名,由資深法官陳美彤依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附記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