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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孫惠琳劉為丕陳勇松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07號

原告
陳坤禮
被告
羅栩亮
被告
黃泳學
被告
黃馨瑩(原名黃馨儀)
被告
德睿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國隆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5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陳勇松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07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證券交易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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