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6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9年度交附民上字第7號

過失傷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王國棟呂煜仁曹馨方

上訴人
即原告
王櫻茱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李紋綾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過失傷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第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8年度交附民字第7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上訴人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諭知無罪,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業經本院以109年度交上易字第242號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上開規定,關於上訴人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上訴人上訴猶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為判決如訴之聲明,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再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呂煜仁

法 官 曹馨方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交附民上字第7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過失傷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