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毒抗字第804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蕭星誼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施以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第一審裁定(111年度毒聲字第1160號),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毒抗字第804號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施以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第一審裁定(111年度毒聲字第1160號),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