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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540號

不服延長羈押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洪于智

抗告人
即被告
NGUYEN THI THANH THUY(中文姓名:阮氏清翠)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
指定辯護人
楊愛基律師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NGUYEN THI THANH THUY(中文姓名:阮氏清翠)因不服延長羈押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1號),提起抗告。經核其抗告狀未敘述抗告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但書規定,命其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敘述抗告理由,如逾期未補正者,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三審判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540號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不服延長羈押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