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吳昭瑩李英勇王麗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2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

自訴人
達碩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即被告
九號六樓
選任辯護人
周仕傑律師

上列自訴人因自訴被告業務侵占等案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1年度自更字第12號,中華民國92年8 月7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吳昭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6  日

                  法 官 李英勇

                  法 官 王麗莉

                  書記官 蘇秋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於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侵占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