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
- 原告
- 宇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彭國能律師
- 被告
- 乙○○
- 送達代收人
- 徐嘉男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九九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九九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